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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

国家发改委
全国(国家级)
发布: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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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为落实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要求,指导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明确用户范围、预测用电规模、确定采购电量及方式,并规范信息公开和监管。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通知执行时间2021年10月23日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关键条款

代理购电用户范围

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后,10千伏及以上用户原则上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无法直接参与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预测用电规模

电网企业定期预测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的用电量及典型负荷曲线,并考虑季节变更、节假日等因素分别预测分时段用电量。

确定市场化采购电量规模

综合考虑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和居民、农业用户预测用电量以及上年度省级电网综合线损率等,合理确定市场化采购电量规模。

代理购电方式

2021年12月底前通过挂牌交易方式代理购电;2022年起通过参与场内集中交易方式(不含撮合交易)代理购电,以报量不报价方式、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出清。

电价形成方式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及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偏差电量按现货市场价格或发电侧上下调预挂牌价格结算。

适用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发电企业

影响分析

工商业用户

鼓励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无法直接参与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市场的用户默认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电网企业

需定期预测用电规模、确定采购电量及方式,并规范信息公开和电费结算,确保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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