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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文章之二 | 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管理有力支撑节能降碳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国家发改委
全国(国家级)
发布: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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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办法》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管理,明确项目碳排放评价纳入节能审查制度,并优化节能审查权限及事中事后监管。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节能审查的项目能耗门槛50万吨标准煤
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审查项目的能耗门槛1万吨标准煤

关键条款

项目碳排放评价纳入节能审查制度

将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开展综合评价,要求在节能报告中增加碳排放有关内容

优化节能审查管理权限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重点领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煤炭消费量50万吨及以上)项目实施节能审查;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项目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要求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进行节能审查变更,细化验收管理权限等要求

适用范围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省级及以下地区节能审查机关

影响分析

项目建设单位

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时进行节能审查变更,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地方节能审查机关

需要及时调整或暂停节能降碳相关指标进展滞后、专业力量不足地区的节能审查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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