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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

国家发改委
全国(国家级)
发布: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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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为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分类制定煤电、气电、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的容量电价标准,并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煤电容量电价标准
气电容量电价标准
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弥补平均成本
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标准结合放电时长和顶峰贡献

关键条款

煤电、气电容量电价机制

各地结合实际提高煤电容量电价标准,可参照煤电建立气电容量电价机制。

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

对近年新开工的抽水蓄能电站,按照弥补平均成本的原则制定当地统一的容量电价。

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

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结合放电时长和顶峰时贡献等因素确定容量电价标准。

适用范围

煤电企业气电企业抽水蓄能电站新型储能项目

影响分析

发电侧企业

通过完善容量电价机制,提高机组收益,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电力市场参与者

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公平反映不同机组对电力系统的贡献,推动调节性电源参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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