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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3〕1030号)

国家发改委
全国(国家级)
发布: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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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提出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包括绿色设计、处理责任机制、回收体系完善、资源再生利用能力强化及无害化处置等措施。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集中式风电场、光伏发电站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建立时间2025
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年份2025
风电、光伏设备全流程循环利用技术体系成熟时间2030

关键条款

绿色设计要求

引导生产制造企业以轻量化、易拆解、易运输、易回收为目标,在产品设计生产阶段进行绿色设计,实施《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创建“绿色设计示范企业”,优先选用再生材料。

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

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依法承担退役新能源设备处理责任,不得擅自非法处置退役设备,及时做好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并完善报废管理制度。

回收体系建立

支持光伏制造企业通过自主、联合或委托模式建立分布式光伏回收体系,鼓励企业提供回收服务,发展“一站式”服务模式,加强上下游产业衔接协同。

资源再生利用能力提升

鼓励再生利用企业开展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精细化拆解和高水平再生利用,重点聚焦风电机组及光伏组件中的关键部件进行高水平再生利用。

无害化处置要求

加大对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利用处置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严格退役设备无害化处置的污染控制要求,确保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适用范围

集中式风电场光伏发电站分布式光伏项目生产制造企业发电企业运营企业回收企业利用企业

影响分析

新能源设备制造商

需加强绿色设计,建立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完善报废管理制度。

发电企业

依法承担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的处理责任,并做好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回收利用企业

需开展高水平再生利用技术研究,提升资源循环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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