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站
返回搜索
现行有效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委内文件
天津市(省级)
发布:2022年10月10日
官网原文:查看
10 次浏览

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5元。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差别电价加价标准0.5元/kWh

关键条款

执行对象与方式

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5元。电网企业根据相关名单信息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

电量计量方法

不足一个抄表周期致使电量无法计量的,执行差别电价的电量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天数确定。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挖矿用电与其他用电合并计量无法区分的,其全部电量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适用范围

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天津泰达电力有限公司天津天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影响分析

虚拟货币“挖矿”企业

用电成本大幅增加,影响其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电网企业

需准确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并及时收取加价电费

原文获取

下载原文跳转网盘文件库,按下方路径定位

订阅「天津市 的最新政策推送

邮件或飞书接收,随时可取消

一键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