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增量配电网配电定价成本监审的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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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为推进广东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规范增量配电网定价成本监审行为。
关键数据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说明 |
|---|---|---|---|
| 折旧年限(220千伏) | 28-34 | 年 | |
| 折旧年限(110千伏及以下) | 18-24 | 年 |
关键条款
监审期间
监审期间根据增量配电价格管理办法确定,没有正式营业或者正式营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不予实施成本监审。
定价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残值率按5%核定,对于特许经营期满后资产无偿移交的情况,定价折旧年限不应超出特许经营期。
适用范围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增量配电网企业
影响分析
增量配电企业
需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并按要求提供成本监审所需资料,否则可能面临成本核定从低原则处理及信用惩戒。
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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