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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增量配电网配电定价成本监审的办法》的通知

粤发改规〔2020〕5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文件
广东省(省级)
发布: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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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为推进广东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规范增量配电网定价成本监审行为。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折旧年限(220千伏)28-34
折旧年限(110千伏及以下)18-24

关键条款

监审期间

监审期间根据增量配电价格管理办法确定,没有正式营业或者正式营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不予实施成本监审。

定价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残值率按5%核定,对于特许经营期满后资产无偿移交的情况,定价折旧年限不应超出特许经营期。

适用范围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增量配电网企业

影响分析

增量配电企业

需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并按要求提供成本监审所需资料,否则可能面临成本核定从低原则处理及信用惩戒。

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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