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电网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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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为提高全省电网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措施》优化了规划衔接、审批手续和开工建设条件,简化前置要件核准流程,规范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并明确容缺受理机制等具体规定。
关键数据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说明 |
|---|---|---|---|
| 文件有效期 | 5 | 年 |
关键条款
优化前置要件核准
已投运的变电站在不新增建设用地进行改扩建时,项目审批及核准可不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意见和用地预审批复等手续。
规范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
输配电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含杆、塔基础)和电力电缆线路通道范围内土地,原则上不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确需分期建设的电网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批准文件分期申请建设用地。
优化用地审批
纳入国家、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的电网项目按照国家部委确认的配置计划指标执行,其他电网项目所需计划指标由省、市两级统筹安排。
适用范围
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影响分析
电网建设项目审批部门
简化前置要件核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电网企业
优化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机制,减少土地征收手续,加快项目进度。
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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