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站
返回搜索
现行有效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发改价格发〔2023〕969号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文件
江苏省(省级)
发布:2023年9月27日
官网原文:查看
22 次浏览

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政策背景为配合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及达成“双碳”目标的需要,江苏发改委发布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3〕969号。主要内容包括严格执行充电设施的电价规定、制定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及对运营商的规定要求。该政策适用范围是全省范围内涉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及经营单位。

📋

核心条款提炼

  • 1

    居民小区用电定价

    执行合表用户电价,并实行峰谷时段分时计价,峰谷时期浮动幅度分别为上浮0.03元/千瓦时和下浮0.17元/千瓦时

  • 2

    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实施

    对独立报装接电或集中式充换电设施执行,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参照其他电压等级价格,并享受国家政策补贴免除某些费用

📊

影响分析

该通知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行中的电费问题,有利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和产业发展。同时,通过合理的价格机制,能够更好地引导用户错峰使用充电桩设施,提高电力系统运营效率,有助于优化电网资源分配。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峰时段上浮0.03元/千瓦时
谷时段下浮0.17元/千瓦时
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时间2030年前

关键条款

居民小区内充电设施电价

执行合表用户电价,并实施分时电价政策,峰时段7:00-11:00、13:00-22:00,谷期11:00-13:00、22:00-次日7:00。

集中式充电设施电价

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并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具体峰谷时段和浮动比例参照工业用户执行。

适用范围

居民住宅小区内设置的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充换电设施居民家庭住宅、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充换电设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场所设置的其他充换电设施

影响分析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

执行分时电价政策,降低高峰时段电费成本。

居民用户

享受峰谷电价优惠,减少电费支出。

原文获取

下载原文跳转网盘文件库,按下方路径定位

订阅「江苏省 的最新政策推送

邮件或飞书接收,随时可取消

一键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