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政策背景源于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的指引,旨在应对新能源发电快速增长带来的挑战,推动煤电向支撑性和调节性电源双重定位转型。主要目标是通过实施容量电价机制来支持煤电机组的灵活性提升及成本负担分摊,并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核心措施包括确定燃煤机组的成本回收标准、制定合理的容量价格水平以及规范费用分摊办法等;适用范围涵盖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不适用于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自备发电厂和煤电设施。
核心条款提炼
- 1
实施范围
仅适用与合法运行中的公共煤矿机组
- 2
容量价格标准
采用全国统一固定成本标准330元/千瓦·年作为计算基础
影响分析
该政策将直接促进煤电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系统备用和灵活性能力。短期内有助于稳定因新能源崛起而产生的不确定性风险;长期来看,则有利于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电力供应体系,并为大规模清洁能源上网创造条件。
关键数据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说明 |
|---|---|---|---|
| 固定成本标准 | 330 | 元/千瓦·年 | |
| 2024-2025年回收比例 | 100 | 元/千瓦·年 | |
| 2026年起回收比例 | 165 | 元/千瓦·年 | |
| 应急备用煤电机组容量电价上限 | 260 | 元/千瓦·年 |
关键条款
适用范围
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不包括燃煤自备电厂、不符合国家规划及环保要求的机组。
容量电费分摊方式
由省电力公司按月结算,并纳入系统运行费用,工商业用户按用电量比例分摊。
考核机制
煤电机组未按调度指令提供申报最大出力的,扣减容量电费,严重者取消获取资格。
适用范围
影响分析
燃煤发电企业
通过容量电价机制获得固定成本补偿,提升项目经济性。
电网企业和工商业用户
需分摊煤电机组的容量电费,增加运营成本。
原文获取
关联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3〕933号)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文件 · 贵州省 · 2023年12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广西发展改革委-通知公告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2024年1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政策文件 · 广东省 · 2026年1月
关于调整我省煤电容量电价的通知-山西省发改委门户网站
山西省发改委 · 山西省 · 2026年3月
关于征求《关于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有关事项<div>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div>
sndrc.shaanxi.gov.cn · 陕西省 · 2026年5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范性文件 · 陕西省 · 2026年7月
订阅「江苏省」 的最新政策推送
邮件或飞书接收,随时可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