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站
返回搜索
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粤发改规〔2021〕3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文件
广东省(省级)
发布:2021年3月1日
官网原文:查看
9 次浏览

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配及考核机制。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年度总量消纳责任权重%
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关键条款

市场主体确认及注册

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均应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正式开始前,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完成账户注册或退出工作

年度消纳实施计划制定

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按年度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计划,并报送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消纳信息报送与统计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按月梳理各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按季度向省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报送分析评估意见

适用范围

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增量配电项目公司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

影响分析

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保障了其电量优先上网,有利于提高新能源消纳率

电网企业

需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

原文获取

下载原文跳转网盘文件库,按下方路径定位

订阅「广东省 的最新政策推送

邮件或飞书接收,随时可取消

一键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