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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发改新能〔2023〕767号
广西发展改革委-通知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省级)
发布: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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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发布了关于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文件,目的是简化自治区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流程。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明确规定各级投资主管部门的责任,并且提高了对项目的监管强度;同时细化了备案后的行为和责任规定,以确保有效实施。

📋

核心条款提炼

  • 1

    属地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本地的项目审批

  • 2

    事后追责

    未按期开工或撤回信息将面临公示和移除备案

📊

影响分析

该政策对简化广西光伏电站项目的备案流程具有积极影响,使企业投资更加便利化、规范化。同时增加了各级部门对企业项目实施期间的监管力度,有助于保障项目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关键条款

备案权限

属地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光伏电站项目的备案,跨县(区、市)项目由设区市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跨设区市项目由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审查条件

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依法对光伏电站项目进行备案管理,不得擅自增减审查条件。

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光伏电站项目的监管,项目建设与备案信息不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公示失信信息;未开工或未办理手续的项目移除备案信息。

适用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发展改革委各电网企业光伏电站项目投资主体

影响分析

光伏电站项目投资方

简化备案流程,提高项目启动效率。

各级政府监管部门

明确监管职责和要求,提升监管效能。

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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