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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能源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宜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文件
广东省(省级)
发布: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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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为明确能源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及不动产登记的相关事宜,通知规定办公、生活用房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联合验收意见书;其他专业工程则需提供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项目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有效期5

关键条款

办公、生活用房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许可及不动产登记要求

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提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联合验收意见书。

其他专业工程的质量安全管控与监督

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能源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安全管控和监督,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项目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

适用范围

广东省内电力建设工程广东省内油气长输管道及储运设施建设工程能源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办公、生活用房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办公、生活用房外的其他专业工程

影响分析

能源建设项目单位

明确了施工许可及不动产登记的具体要求,规范了项目管理流程。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需为办公、生活用房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联合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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