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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 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答记者问

国家发改委
全国(国家级)
发布: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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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通知》旨在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明确将绿证纳入节能评价考核指标核算,并规范绿证核发和交易制度。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绿证交易电量扣除上限50%%跨省绿证交易受端省份通过绿证交易抵扣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所需节能量的50%
全国集中式、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时间2024年6月底

关键条款

绿证交易电量纳入节能评价考核指标核算

将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基础凭证,将绿证交易对应电量纳入“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

明确绿证交易电量的扣除方式

对于参与跨省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或绿色电力交易对应的电量,按物理电量计入受端省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未参与上述交易但参与跨省绿证交易对应的电量,按绿证跨省交易流向计入受端省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

加快绿证核发进度

要求绿证核发机构会同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加快绿证核发进度,并明确了到2024年6月底全国集中式、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的工作目标

适用范围

省级人民政府重点用能单位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

影响分析

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主体

通过绿证交易抵扣可再生能源消费量,缓解部分地区节能指标完成压力

用能单位

鼓励新上项目实行可再生能源消费承诺制,并通过购买绿证进行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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