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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能源局-通知公告
广东省(省级)
发布: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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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通知明确了广东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储能配置方式、核准备案及并网要求。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项目变更截止时间6月底前

关键条款

储能配置方式

新能源发电项目可采用众筹共建(集群共享)、租赁或自建等方式落实储能配置,鼓励采用众筹共建和租赁的方式

核准备案要求

凡需配置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应在核准(备案)文件中明确储能配置方式、容量等,并在6月底前完成变更手续

并网条件

新能源发电项目首次并网前须完成储能电站配置,电网公司核实确认后予以并网,未按要求配置储能的不予调度和收购电量

适用范围

广东省内新能源发电项目(包括在建、已建成投产及新增核准备案项目)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

影响分析

新能源发电企业

需明确储能配置方式和容量,变更手续须于6月底前完成,否则影响并网和调度

电网公司

对未按要求配置储能的项目不予调度和收购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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