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通知明确了广东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储能配置方式、核准备案及并网要求。
关键数据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说明 |
|---|---|---|---|
| 项目变更截止时间 | 6月底前 |
关键条款
储能配置方式
新能源发电项目可采用众筹共建(集群共享)、租赁或自建等方式落实储能配置,鼓励采用众筹共建和租赁的方式
核准备案要求
凡需配置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应在核准(备案)文件中明确储能配置方式、容量等,并在6月底前完成变更手续
并网条件
新能源发电项目首次并网前须完成储能电站配置,电网公司核实确认后予以并网,未按要求配置储能的不予调度和收购电量
适用范围
广东省内新能源发电项目(包括在建、已建成投产及新增核准备案项目)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
影响分析
新能源发电企业
需明确储能配置方式和容量,变更手续须于6月底前完成,否则影响并网和调度
电网公司
对未按要求配置储能的项目不予调度和收购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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