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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答记者问

国家发改委
全国(国家级)
发布: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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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通过两部制电价回收固定成本。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容量电价水平100元/千瓦·年24-25年
容量电价水平165元/千瓦·年26年起
固定成本计算基数330元/千瓦·年

关键条款

政策实施范围

适用于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不包括燃煤自备电厂和不符合国家规划及要求的机组

容量电价水平确定方式

回收固定成本比例为30%左右(24-25年), 26年起提升至不低于50%

容量电费分摊机制

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由工商业用户按用电量比例分摊

适用范围

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

影响分析

煤电企业

稳定行业预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

新能源发展

促进更大规模新能源接入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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