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
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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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推动农村能源革命,建设试点县以促进乡村清洁能源发展。
关键数据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说明 |
|---|---|---|---|
| 申报截止时间 | 5 | 月底前 |
关键条款
优选条件
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好、开发潜力大、用能需求明确、地方政府及农民积极性高,现有支持政策完备
实施方案审核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试点地区按《方案》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并进行初步审核
报送与评估
于2023年5月底前向国家能源局等四部门报送实施方案,经评估具备条件的分批公布名单开展建设
适用范围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县域地方政府及农民
影响分析
地方政府
推动农村清洁能源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和环境可持续性
农民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生活成本,改善生活质量
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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