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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3〕569号)

国家发改委
全国(国家级)
发布: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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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通知明确了2023年和2024年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要求各省落实非水电消纳责任,推动跨省跨区输电通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提升。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202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见附件1
2024年预期目标见附件2

关键条款

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安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此合理安排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规模

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要求

2023年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2022年实际执行情况

核算方式

以实际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物理电量为主要核算方式,绿证核发交易按有关规定执行

适用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企业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

影响分析

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主体

需积极推动本地区电力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并落实到市场主体

电网企业

负责组织调度、运行和交易等部门,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并网消纳与跨省跨区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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