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
发改环资〔2024〕1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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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通知加强绿证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明确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并推动绿证交易电量纳入节能评价考核指标核算。
关键数据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说明 |
|---|---|---|---|
| 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扣除比例 | 50% | % | 受端省份通过绿证交易抵扣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原则上不超过完成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所需节能量的50% |
| 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比例 | 基本完成 | 到2024年6月底全国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
关键条款
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调控
在“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可再生能源、核电等非化石能源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
绿证交易电量纳入节能评价考核指标核算
将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基础凭证,绿证交易对应电量纳入“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
加快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档立卡和绿证核发
到2024年6月底全国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基本完成建档立卡,分布式项目建档立卡规模进一步提升
适用范围
省级人民政府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高耗能企业外向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
影响分析
省级人民政府
通过绿证交易电量纳入节能评价考核指标核算,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
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加快落实绿证核发和交易规则,提升项目建档立卡比例
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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