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15 次浏览
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天津市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旨在推动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助力能源转型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政策包括推动储能规模化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体系、项目管理规范和相关支持政策等措施,并计划逐步扩大新能源电力调峰需求的支撑能力。
📋
核心条款提炼
- 1
建设100万千瓦
到2025年,天津市新型储能规模目标为建设100万千瓦, 同时促进技术创新
- 2
电源侧配置
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需按比例配建或租赁独立共享型储能设施
- 3
电网统一调度
各类储能要接受电网公司统一管理和调度,以提高系统的稳定运行能力
- 4
市场化机制
支持新型储能在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并完善相关的价格和融资政策
📊
影响分析
该方案有望加速天津市新能源开发和技术进步,促进储能技术成本降低和应用范围扩大。同时,政策还将进一步推动电源侧、电网侧储能项目以及用户端设施的建设与创新模式探索,为全国乃至全球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参考范例。
关键数据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说明 |
|---|---|---|---|
| 2025年新型储能规模 | 100 | 万千瓦 | |
| 集中式独立储能电站初期建设容量 | 15 | 万千瓦 | |
| 电网调用次数 | 300 | 次/年 | 对于独立储能项目 |
关键条款
电源侧新型储能配置要求
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需按比例配置储能设施,鼓励通过租赁方式满足配置需求。新能源企业未完成承诺容量的将被扣除相应规模
独立储能电站建设标准
新型储能电站应符合连续充电时长2小时及以上,系统工作寿命10年及以上等技术要求,并接受电网统一调度
租赁容量机制
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通过租赁集中式独立储能实现配置要求的优先并网消纳。租赁合同有效期应不低于3年
适用范围
天津市各区人民政府新能源发电企业煤电企业储能投资运营企业电网公司
影响分析
新型储能项目开发商
明确技术标准和建设流程,推动项目规范建设和并网运行。
新能源发电企业
通过租赁方式满足储能配置要求,降低投资成本,提高项目竞争力。
原文获取
下载原文跳转网盘文件库,按下方路径定位
关联政策
订阅「天津市」 的最新政策推送
邮件或飞书接收,随时可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