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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6〕688号)

发改能源〔2026〕688号
国家发改委
全国(国家级)
发布: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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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为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模式的发展,明确其适用范围、规划投资与建设要求、运行管理机制、交易与价格机制,并提出组织保障措施。政策强调项目应满足新能源消纳和调控需求,促进绿色电力消费。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60%%
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用电量比例(2030年前)35%%

关键条款

项目规划原则

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合理规划新能源装机规模,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

投资模式

项目主责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原则上由电源方与负荷方合资组建;也可以由一方单独投资组建;园区模式的项目主责单位可由园区管委会或第三方机构(不含运营输电业务的公共电网企业)投资组建。

就近消纳要求

并网型项目投产运行后,年上网电量原则上不超过总可用发电量的20%,具体比例可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并网型项目不得向公共电网反送电。

适用范围

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发电新建负荷配套建设的新能源电源组成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存量负荷中单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吸纳其他新建负荷并扩建新能源电源组成的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工业园区、零碳园区、增量配电网等全部或部分负荷就近接入新能源组成的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

影响分析

新能源发电企业

通过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可扩大市场范围和收益来源。

电力用户(包括有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的企业、重点用能和碳排放企业等)

能够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探索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满足绿色电力消费需求。

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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