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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能源局-通知公告
广东省(省级)
发布: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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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节能领域,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广东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试行)》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定义、类型和适用范围,并规定了项目的储备、采购、实施、资金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内容。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年能源消费量500吨标准煤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条件之一
年电力消耗200万千瓦时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条件之一

关键条款

项目储备要求

公共机构应开展能源审计或节能诊断等前期评估工作,编制项目方案并报送相关信息。

采购金额确定

采用不同类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采购金额分别为托管服务费、预计支付的节能总效益和项目预计支付金额。

合同期限

采用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超过10年。

适用范围

广东省内各级公共机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节能服务公司

影响分析

公共机构

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高能效和降低能耗,实现绿色低碳转型。

节能服务公司

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并有机会参与更多节能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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