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4〕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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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修订并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推进改革。
关键条款
废止旧规定
《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同时废止
适用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影响分析
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
需按照新办法规范增量配电业务的配电区域划分
电力企业
依据新规定调整相关业务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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