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站
返回搜索
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4〕317号)

国家发改委
全国(国家级)
发布:2024年4月2日
官网原文:查看
11 次浏览

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修订并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推进改革。

关键条款

废止旧规定

《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同时废止

适用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影响分析

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

需按照新办法规范增量配电业务的配电区域划分

电力企业

依据新规定调整相关业务和项目

原文获取

下载原文跳转网盘文件库,按下方路径定位

订阅「全国 的最新政策推送

邮件或飞书接收,随时可取消

一键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