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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省发改委 省能源局关于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的通知

湖北发改委
湖北省(省级)
发布: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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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为加快完善新型储能价格机制,明确电网侧、电源侧及用户侧新型储能的充放电价格机制,并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容量补偿机制。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执行。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年度容量电价165元/千瓦·年
考核扣减比例10%%月内发生两次
考核扣减比例50%%月内发生三次
考核扣减比例100%%月内发生四次及以上

关键条款

充放电价格机制

电网侧新型储能按规则参与现货市场,充电下网电量缴纳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电度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电源侧和用户侧新型储能与所属新能源场站或用户执行相同的发用电价格政策。

容量补偿机制

对电网侧独立储能建立容量补偿机制,月度容量电费按年度容量电价计算并纳入系统运行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

考核规则

项目实际最大放电功率或单次放电电量未达到日前申报值98%且未达到计划值98%的,发生一次记一次考核,月内发生两次扣减当月容量电费的10%。

适用范围

电网侧新型储能电源侧新型储能用户侧新型储能

影响分析

新型储能经营主体

明确了充放电价格机制和容量补偿标准,有利于提高项目收益。

电网企业

需要为新型储能提供公平的输配电、接入服务,并做好电费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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