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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

国家发改委
全国(国家级)
发布: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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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浮动范围,并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市场交易价格上浮上限20%%
市场交易价格下浮上限20%%

关键条款

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

扩大市场交易电价浮动范围

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不受限制,电力现货价格无幅度限制。

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

各地要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首次向代理用户售电时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

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

居民和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优先将低价电源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

适用范围

燃煤发电企业工商业用户电网企业电力市场交易机构地方政府部门

影响分析

燃煤发电企业

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扩大了价格浮动范围,提高了企业的定价灵活性和收益空间。

工商业用户

全部进入电力市场购电,取消目录销售电价,需适应市场价格波动,但也可能享受阶段性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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