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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

国家发改委
全国(国家级)
发布: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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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明确其作为独立主体的市场定位,并优化调度运行机制。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顶峰时段合约电量不详
低谷时段合约电量不详

关键条款

新型储能市场准入条件

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

配建新型储能联合参与电力市场

鼓励新能源场站与配建的新型储能项目联合参与电力市场

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

研究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逐步推动电站参与电力市场

适用范围

省内独立储能电站新能源配建转独立运营项目

影响分析

新型储能投资方

明确其作为独立主体的市场定位,提升项目收益和利用水平

电网企业

优化调度运行机制,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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