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公示青海省新投运煤电机组适用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认定情况,补充纳入部分机组。
关键数据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说明 |
|---|---|---|---|
| 公示时间 | 5 | 天 | 2025年11月3日—11月7日 |
关键条款
认定程序
依企业申请,按程序核查新建煤电机组,并经专家评估后公示。
反馈要求
实名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写明理由和依据,注明姓名、单位等信息。
适用范围
青海省新投运煤电机组企业
影响分析
发电企业
符合条件的新建机组可纳入容量电价机制适用范围,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监管机构
公示期内需接受并处理相关意见和建议,确保认定过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原文获取
下载原文跳转网盘文件库,按下方路径定位
关联政策
订阅「青海省」 的最新政策推送
邮件或飞书接收,随时可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