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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有序开展绿电直连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5〕650号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文件
福建省(省级)
发布: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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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为推动绿电直连项目的发展,明确其建设、运行管理及市场交易等具体要求。重点支持未接入公共电网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发电开展并网型绿电直连,并规范了项目的投资建设、源荷匹配、运行管理和市场交易流程。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自发自用电量占比60%%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
上网电量上限比例20%%并网型项目的年上网电量原则上不超过总可用发电量的20%

关键条款

项目类型定义

绿电直连分为单一用户和多用户,根据负荷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重点支持未接入公共电网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发电开展并网型绿电直连

项目主责单位

项目主责单位应为独立法人主体,单一用户由负荷作为主责单位,多用户可由园区管委会或第三方主体(不含运营输电网的公共电网企业)作为主责单位

源荷匹配原则

按照“以荷定源”的原则合理规划新能源装机规模,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并网型项目的年上网电量原则上不超过总可用发电量的20%

电网接入服务

电网企业应向满足并网条件的项目公平无歧视提供电网接入服务,项目需按标准配置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等二次系统

适用范围

福建省内绿电直连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发电项目出口型外向企业零碳园区或高耗能园区

影响分析

新能源投资方

明确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的建设要求,有利于推动未接入公共电网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发展

电力用户

通过绿电直连模式,可实现供给电量清晰溯源和分配,促进绿色低碳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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