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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政策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级)
发布: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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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调整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明确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具体划分。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执行时间2021年5月1日

关键条款

销售电价分类调整

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具体适用范围详见附件。

执行要求

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及电网企业需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及时反馈问题。

适用范围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影响分析

电网企业

需调整销售电价分类执行,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用电用户

根据新的适用范围确定电费计价方式,影响实际支付的电费金额。

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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