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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能源局-通知公告
广东省(省级)
发布: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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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广东省出台措施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明确新能源发电配建储能要求及独立储能布局原则,并提出技术创新试点和政策支持。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海上风电项目储能配置比例10%%
新型储能电站目标规模300万千瓦2025年、2027年及“十五五”期末

关键条款

新能源发电项目储能配置要求

新增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增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需按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

独立储能布局原则

电网企业牵头研究提出在新能源大规模汇集而消纳受限地区、电力需求波动大等区域合理布局独立储能电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

虚拟电厂试点

在广州、深圳等地开展新型储能电站与工业可控设备负荷、充换电设施、分布式光伏资源聚合应用的虚拟电厂试点。

适用范围

广东省内新能源发电项目独立储能电站火电机组联合储能调节能力提升用户侧储能发展虚拟电厂建设抗灾保障新型储能建设风光储微电网

影响分析

新能源发电企业

明确配建储能要求,提高项目竞争力和收益。

独立储能电站投资者

获得合理布局建议和支持政策,降低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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