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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2〕1258号)

国家发改委
全国(国家级)
发布: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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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通知明确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并规定绿证作为认定凭证,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年度增量以2020年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全国和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

关键条款

绿证作为认定凭证

各省级行政区域及企业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绿证核发范围覆盖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数据统计与核算体系

电网企业和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对省内和省间交易、消费和结算等数据的统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国家能源局依据相关数据核算全国和各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

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但仍纳入能耗强度考核。各省(区、市)要科学确定本地区‘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适用范围

全国范围内的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各省级行政区域及企业

影响分析

地方政府和企业

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助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与绿色转型。

电网企业和行业协会

需加强对省内和省间交易、消费和结算等数据的统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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