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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3号)

国家发改委
全国(国家级)
发布: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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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通知要求加强绿证与能耗双控政策衔接,明确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并推动绿证交易电量纳入节能评价考核指标核算。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扣除比例50%%受端省份通过绿证交易抵扣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超过完成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所需节能量的50%
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时间2024年6月底

关键条款

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调控

将可再生能源、核电等非化石能源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据此核算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指标。

绿证交易电量纳入节能评价考核

将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基础凭证,绿证交易对应电量纳入“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

跨省绿证交易扣除方式

未参与跨省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或绿色电力交易、但参与跨省绿证交易对应的电量,按绿证跨省交易流向计入受端省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再计入送端省份。

加快绿证核发和交易

到2024年6月底,全国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基本完成建档立卡,分布式项目建档立卡规模进一步提升。

适用范围

省级人民政府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企业外向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

影响分析

地方政府

通过绿证交易电量纳入节能评价考核,推动非化石能源消费量扣除政策落实。

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加快项目建档立卡和绿证核发进度,促进绿证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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