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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辽宁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6〕1077号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最新政策
辽宁省(省级)
发布: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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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通知,辽宁电网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工商业用户各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标准详见附件1,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政策。东北区域电网容量电价为0.0048元/千瓦时。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东北区域电网容量电价0.0048元/千瓦时
辽宁电网与东北区域电网电量电价标准(不含线损)0.0164元/千瓦时

关键条款

工商业用户输配电价执行标准

详见附件1,具体构成和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通知。

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政策

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具体构成和标准详见附件2。

抽水蓄能电站的电费计算方式

按所在节点现货市场实时价格执行,充电时缴纳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系统运行费用,放电电量退减输配电费。

适用范围

辽宁电网工商业用户居民生活用电用户农业生产用电用户抽水蓄能电站

影响分析

电力企业

需要根据新政策调整输配电价,制定实施细则并上报相关数据。

电网公司

需确保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政策平稳实施,并按要求统计归集基础数据。

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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