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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77号)

发改价格〔2026〕1077号
国家发改委
全国(国家级)
发布: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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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为深化输配电价改革,强化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核定并执行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自2026年8月1日起实施。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执行时间2026年8月1日

关键条款

输配电价核定与执行

按照发改价格规〔2025〕1490号文件规定,核定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并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

监测与报告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监测输配电价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电网企业数据报送要求

电网企业需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等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并于每年5月底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适用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影响分析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需加强对输配电价执行情况的监测,确保政策落实。

电网企业

需要严格执行核定的输配电价,并按时报送相关数据。

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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