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为规范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秩序,该政策明确了‘非电网供电’定义及终端用户到户电价形成机制。核心举措包括:设定损耗率上限(最高 12%),区分后付费与预付费两种模式并规定清算周期;明确多层级转供的分摊规则、分布式能源收益归属及绿证环境溢价承担主体等细节,旨在防止乱加价行为,保障终端用户权益。
关键数据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说明 |
|---|---|---|---|
| 损耗率上限 | 12% | 百分比 | 计算到户电价时的最大扣除比例 |
| 最高预购电价(2026 年) | 0.83 | 元/千瓦时 | 已含 12% 损耗,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
| 清算周期上限 | 12 | 个月 | 预付费模式下退补差额的最长时限 |
关键条款
后付费模式电价计算
工商业终端用户当月到户电价=非电网直供主体当月结算平均电价/(1-损耗率),其中损耗率最高不得超过 12%。
预购电价 + 定期清算模式规则
允许选择固定预购电价,但需定期退补差额;若实际到户价高于预购价则退还多收部分,低于则收取不足部分,退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历史均价 + 无清算模式规则
按非电网直供主体上年度结算平均电价/(1-损耗率)确定预购价;当年电费差额不再进行多不退少不补的清算,由产权单位自行承担盈亏。
多层级转供电分摊原则
存在多级转供时,非电网直供主体间可协商分摊比例,但终端用户承担的损耗最高不得超过 12%;未明确比例的按主体数量平均分摊。
分布式能源收益处理
非电网直供主体自建或第三方建设的分布式能源、储能等设施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产权单位享有/承担,不计入终端用户到户电价成本。
适用范围
山东省内商业综合体物业转供电项目写字楼及商场等非电网直供场景下的工商业终端用户执行后付费模式的非电网直供主体选择预购电价 + 定期清算模式或历史均价 + 无清算模式的非电网直供主体同时服务居民与工商业用户的混合转供电项目(其中工商业部分适用本政策)
影响分析
物业/非电网直供主体
需建立严格的电量、电价记录公示制度,定期退补电费差额;若选择无清算模式则承担年度电价波动风险。
终端工商业用户
到户电价上限被明确锁定(含损耗),防止物业随意加价;预付费模式下享有价格透明与定期清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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