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站
返回搜索
现行有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底已到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处置意见的通知

冀发改能源[2024]369号
河北省发改委
河北省(省级)
发布:2024年3月18日
官网原文:查看
20 次浏览

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通知对河北省内2023年底已到期的风电和光伏项目建设进度进行摸底,并提出处置意见,延长部分项目的并网时限,同时要求转为储备类的项目暂停建设。

📋

核心条款提炼

  • 1

    延长建成时限

    各市经确认满足实施条件的风电、光伏项目可享受延期建成并网,具体期限在附件中列明

  • 2

    储备类项目规定

    申请转为储备类项目的可以在前期准备阶段继续工作,但不允许建设直至成为保障性或市场导向型项目

📊

影响分析

该政策有助于风电和光伏产业应对实际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包括时间延误。通过灵活调整和延期并网时限给予企业更多发展空间,并在取消部分停滞项目后重新配置相关资源,有效提升整体产业发展效率。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延期并网时限详见附件

关键条款

延长部分项目的并网时限

对各市确认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全容量建成并网时限予以适当延期,逾期仍未建成并网的部分一律取消原建设计划

转为储备类项目的管理措施

申请转为储备类的项目可继续开展相关前期工作,但在转为保障性或市场化并网项目前不得继续建设,对应电网资源优先安排其它未逾期项目

适用范围

河北省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

影响分析

项目建设方

部分项目获得延期并网时限,但若未能按时完成将取消建设计划;转为储备类的项目暂停建设,需等待重新安排

电网公司

对应电网资源优先分配给未逾期项目,影响储备项目的接入和使用

原文获取

下载原文跳转网盘文件库,按下方路径定位

订阅「河北省 的最新政策推送

邮件或飞书接收,随时可取消

一键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