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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集中式光伏发电开发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能源局-通知公告
广东省(省级)
发布: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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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通知要求各地组织申报2023年度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并明确了项目的申报范围、程序和条件。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截止日期2月底

关键条款

在建项目要求

已完成备案,首次质量监督,并获得电网企业接入系统批复或签订临时并网协议;复合性光伏项目还需编制可行的农业种养方案并获得专家评审意见。

年内可开工项目条件

土地性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不涉及禁止开发建设范围;取得市级政府有关部门或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意见;基本落实建设条件、排除颠覆性因素、取得相关部门初步意见,具备年内开工条件。

申报程序

各地组织企业申报,审核后报送省能源局汇总编制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纳入方案后不得退出,如需增补可在7月份申报调整纳入。

适用范围

广东省内各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关企业

影响分析

项目申报方

需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准备材料,确保项目符合要求并按时提交。

地方政府及能源部门

负责审核和组织项目申报,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地市采取考核措施。

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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