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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部门解读

广东省能源局-通知公告
广东省(省级)
发布: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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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旨在通过拓展多元化应用、强化政策支持、健全运营调度机制、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及强化协调保障五个方面,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发展。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新能源发电配建新型储能比例10%%时长1小时
峰谷价差比值调整6.6

关键条款

新能源发电配建新型储能要求

新增海上风电项目、集中式光伏电站、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需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配置新型储能,时长1小时

用户侧储能电价政策

使用符合先进优质产品标准规范的用户侧储能设施用电电价参照全省蓄冷电价政策执行(峰谷价差比值由4.47倍调整为6.6倍)

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落实《广东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

适用范围

新增海上风电项目集中式光伏电站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工商业企业产业园区虚拟电厂试点城市(广州、深圳)沿海强风区的7个地市中心城区和26个县区中心区

影响分析

新能源发电企业

落实配置储能电站要求后,在风光资源竞争性配置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用户侧储能项目投资方

使用符合先进优质产品标准规范的储能设施,用电电价参照全省蓄冷电价政策执行,峰谷价差比值由4.47倍调整为6.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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