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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关于加强各地新型储能项目规划布局的通知

苏发改能源发〔2023〕891号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文件
江苏省(省级)
发布:202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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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通知》旨在推动江苏各地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要求各设区市编制本地规划布局方案或实施方案,涵盖2023-2027年,并于9月底前提交。通知强调科学有序布局面向电网侧、电源侧及用户侧的储能项目,并根据需求因地制宜进行项目建设。此外,《通知》还提到需保障储能项目的并网与运行质量。

📋

核心条款提炼

  • 1

    规划原则

    新型储能应结合区域需求,合理布局,以促进电力系统协调发展

  • 2

    容量上限

    原则上每个设区市近期按不高于40万千瓦的规模开展电网侧项目的首轮规划

📊

影响分析

该《通知》将对江苏省内新型储能项目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它明确了各地规划的目标和原则,有助于规避盲目发展和资源浪费问题。同时通过合理控制容量上限,并强调保障并网质量和推进项目建设进度,进一步提升整个电力系统的灵活性、可靠性以及经济效益。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规划布局年限2027
近期规划规模上限40万千瓦每个设区市

关键条款

统筹规划要求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应编制本地新型储能项目规划布局方案或实施方案,并于9月底前正式发文报送省发改委。

电网侧布局原则

长江以南侧重电力保供、顶峰发电或电网替代性建设需求,长江以北结合新能源调峰需求就近布局。

适用范围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新型储能项目业主

影响分析

地方政府

需编制并报送本地新型储能项目规划布局方案或实施方案,推动科学有序发展。

电网侧储能项目业主

需要承诺并网投运时间,并按时建设,否则可能被调出布局方案或更换项目业主。

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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