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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发改价费〔2026〕520号
广西发展改革委-通知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省级)
发布: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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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明确了居民、农业用电价格及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的构成,并要求各电网企业严格执行核定的输配电价。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上网环节线损率4.67%

关键条款

居民、农业用电价格

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低价电量优先匹配居民、农业用电。

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构成

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电网企业数据统计要求

每年5月底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价费管理处)。

适用范围

广西各市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增量配电网项目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

影响分析

居民用户

继续享受现行目录销售电价,用电成本保持稳定。

工商业用户

用电价格构成明确,有助于企业合理规划电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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