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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能源局关于优化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

晋能源新能源发〔2026〕89号
山西省能源局
山西省(省级)
发布: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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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为推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高质量发展,山西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优化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多领域融合发展、分级分类规范项目管理、调整公共机构光伏用电比例等具体措施,并强调了电网承载力评估与发布机制的重要性。政策还规定了科学有序的接入工作和加强新型配电系统建设的要求。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占年发电量的比例50%%

关键条款

多领域融合发展

推进分布式新能源与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多领域融合开发,提高自发自用比例

分级分类管理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全部自发自用”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和“全部自发自用”分散式风电项目由各市能源局自行组织实施;其余项目纳入省级年度建设规模管理

公共机构光伏用电比例调整

利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发自用电量不受50%的比例限制

适用范围

山西省各市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影响分析

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方

明确了多领域融合发展和分级分类管理,提高了项目的灵活性和可行性

电网企业

需要优化承载力测算与发布机制,并支持新型配电系统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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