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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电网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山西省发改委门户网站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通知公告
山西省(省级)
发布: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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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为规范山西电网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明确用户用电价格构成及增量配电网结算标准,并规定自备电厂、抽水蓄能电站和独立新型储能的电价政策。鼓励提高负荷率降低用电成本。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需量电价90%执行门槛260千瓦时/千伏安
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政策继续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关键条款

用户用电价格构成

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鼓励提高负荷率降低成本

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当月需量电价按核定标准90%执行

增量配电网结算标准

增量配电网与山西电网结算电量执行附件所列输配电价标准,公平承担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等

适用范围

山西省内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各增量配电企业

影响分析

工商业用户

需量电价优惠,鼓励提高负荷率降低用电成本

增量配电网企业

对其经营区域内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免收容(需)量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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