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
关于山东电网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5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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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为深化输配电价改革,优化山东电网第四监管周期的电价结构,调整了工商业用电、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的价格政策。具体包括调整工商业用电的单一制与两部制定价标准,并将政策性交叉补贴标准从0.0437元/kWh降至0.0291元/kWh。
关键数据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说明 |
|---|---|---|---|
| 政策性交叉补贴标准 | 0.0291 | 元/kWh | |
| 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单一制电量电价 | 0.2401 | 元/千瓦时 | |
| 220千伏系统备用费 | 0.02 | 元/千瓦时 | |
| 110千伏系统备用费 | 0.03 | 元/千瓦时 | |
| 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系统备用费 | 0.035 | 元/千瓦时 |
关键条款
政策性交叉补贴标准调整
由每千瓦时0.0437元(含税)调整为0.0291元
系统备用费缴纳规定
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分别为每千瓦时0.02元、0.03元、0.035元。缴纳容(需)量电费的用户不再缴纳系统备用费
电价政策执行时间
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
适用范围
山东省内工商业用电企业居民生活用电户农业生产用电户
影响分析
电网公司
需调整内部财务报表,确保政策性交叉补贴标准和系统备用费的准确计算
电力用户
根据新电价政策调整电费支出预算
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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