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市2027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要求,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北京市发改委组织开展2027年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政策明确集中式与分布式光伏、风电统一申报出清,设定了8.5亿千瓦时的年度新增纳入电量规模上限,规定项目申报价格含增值税且保留4位小数,竞价上限为0.3598元/千瓦时,入选项目执行期限为12年。通过‘价格优先’边际出清机制确定最终电价,并规范了从公告发布、材料提交、资质审核到结果公示及协议签订的全流程程序,旨在建立公平透明的新能源电力市场交易秩序。
关键数据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说明 |
|---|---|---|---|
| 竞价电量总规模 | 8.5 | 亿千瓦时 | 2027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 |
| 申报价格上限 | 0.3598 | 元/千瓦时 | 含增值税,风电与光伏统一标准 |
| 光伏发电利用小时数 | 1450 | 小时 | 用于计算预计年上网电量 |
| 风电发电利用小时数 | 2000 | 小时 | 用于计算预计年上网电量 |
| 厂用电率 | 3 | % | 扣除项 |
| 机制电价执行期限 | 12 | 年 |
关键条款
竞价范围与主体资格
新能源项目(含集中式光伏、风电及分布式)统一申报出清;竞价主体为2025年6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电价的项目,包括法人企业或自然人户用业主。
项目申报电量计算
单个项目上限不超过预计年上网电量;计算公式为装机容量乘以年度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再扣除厂用电(光伏按1450小时、风电2000小时计,厂用电率3%)。分布式聚合商需代理每个项目分别申报。
价格出清规则
采用‘价格优先’原则由低到高排序直至满足总规模;若申报不足则全部纳入且最高价为机制电价;若超额则按剩余电量比例分配,保留整数并四舍五入折算比例;边际机组入选电量低于申报量50%时取消该项目资格。
执行期限与起始时间
入选项目机制电价执行期限为12年;未投产项目自申报投产次月1日起算(不早于结果发布次年1月1日),已投产项目统一从竞价结果发布次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协议签订要求
竞价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入选项目须与市电力公司签订《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协议》,明确项目名称、容量、电量规模、月度分解方式及电价等要素。
适用范围
影响分析
新能源项目投资方
获得12年长期稳定的机制电价保障,降低市场波动风险;但需严格遵循申报价格上限及电量计算规则,若报价过高或规模不足可能无法入选。
分布式聚合商
被赋予代理多个项目分别申报的职能,提升了中小户用光伏参与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议价能力,但也增加了运营协调成本与合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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