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人工智能+”能源融合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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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家能源局的通知,组织开展“人工智能+”能源融合试点申报工作。要求申报单位需符合特定条件,并通过指定系统进行线上申报。
关键条款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是在北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源企业或技术供给方,具备项目实施的投资能力,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线上申报要求
试点项目依托‘人工智能+’能源试点申报系统开展线上申报,具体场景建设指南可登录系统查阅。牵头单位需于2026年6月26日前报送我委。
适用范围
北京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的能源企业技术供给方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影响分析
申报单位
需满足特定条件并通过线上系统提交试点项目信息,提升人工智能与能源融合的技术创新和应用水平。
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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