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通知,明确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标准及相关规定。政策旨在适应电力市场体系建设需要,并对符合条件的储能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并给予容量电价。
核心条款提炼
- 1
容量电价实施
服务于陕西电网安全运行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将实行清单制管理,按照每年每千瓦165元的标准给予容量电价。
- 2
分摊机制
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并由工商业用户按用电量比例分摊,每月由电网企业发布、清算。
- 3
考核规则
储能电站未按指令提供服务将面临扣减当月部分或全部容量电费的惩罚;若累计三次则取消享受资格。
影响分析
该政策将对陕西省内新能源产业发展,特别是新型储能行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首先,给予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以清晰的价格指导机制能够激发行业投资热情;其次,规范化的分摊和考核规则有助于提升整个系统的稳定性与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有效利用。
关键数据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说明 |
|---|---|---|---|
| 容量电价 | 165 | 元/千瓦·年 | |
| 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 | 6 | 小时 | 暂定 |
关键条款
容量电价标准
容量电价按每年每千瓦165元(含税)执行,根据顶峰能力按一定比例折算。
电费分摊
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
考核机制
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未能按照调度指令提供申报最大放电功率或连续放电时长的,将扣减容量电费50%或100%,严重者取消获取容量电费资格。
适用范围
影响分析
电网企业
需对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容量电费单独归集、反映,并按季向省发改委报送相关信息。
工商业用户
每月分摊容量电费,度电分摊水平将影响其用电成本。
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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