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站
返回搜索
现行有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并网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发改能源发(2021)949号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文件
江苏省(省级)
发布:2021年10月7日
官网原文:查看
27 次浏览

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该文件提出江苏2021年度光伏发电项目的市场导向,并明确发电项目需根据所在地理区域自建或购买一定比例的调峰资源,以解决电网接入问题。要求长江以南地区新建项目配建8%及以上容量的储能设施等,而长江以北则为10%,同时强调配套建设期限和新型能源电站标准。

📋

核心条款提炼

  • 1

    配建储能设施

    明确光伏发电项目需按一定比例配合建设或购买调峰能力

  • 2

    自建比例

    长江以南地区为8%,长江以北则提高至10%

  • 3

    配套条件落实

    通过合建、购买等方式可以跨地理范围实现

📊

影响分析

通知对于光伏产业在江苏的发展起到重要促进作用,明确要求新建项目需确保电网接入的调峰能力能够有效增加电力系统灵活性。特别是在可再生能源占比高且存在消纳压力的情况下,储能项目的建设将对新能源发电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积极作用,推动风电和光伏清洁能源高效并网。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长江以南地区新建光伏配建比例8%
长江以北地区新建光伏配建比例10%
新型储能电站性能要求-储能时长2小时
建设投产时间安排2023年6月底前建成并网

关键条款

配建调峰能力比例

长江以南地区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功率8%及以上比例配建调峰能力,长江以北地区为10%

购买调峰服务认定方式

通过购买调峰服务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的,购买容量视同配建容量

新型储能电站性能要求

运行期内容量衰减率不应超过20%,交流侧效率不低于85%

建设投产时间安排

2021年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应在2023年6月底前建成并网

适用范围

长江以南地区新建光伏发电项目长江以北地区新建光伏发电项目

影响分析

光伏企业

需按比例配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投资成本

电网公司

负责并网调试和验收流程,并对储能项目进行调度测试

原文获取

下载原文跳转网盘文件库,按下方路径定位

订阅「江苏省 的最新政策推送

邮件或飞书接收,随时可取消

一键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