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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全省“十五五”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20260606

湖南省发改委
湖南省(省级)
发布:2026年6月6日
46 次浏览

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为推动全省“十五五”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明确申报入库条件及流程。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项目库规模3000万千瓦
截止日期7月20日

关键条款

申报范围

风电项目:“十五五”期间拟新开工的风力发电项目(含已废止的“十四五”项目且“十五五”拟继续开发的),其中“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老旧风电场改造、分散式风电项目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十五五”期间拟新开工的、除《湖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定义的分布式光伏以外的光伏发电项目(含已废止的“十四五”项目且“十五五”拟继续开发的),其中与公共电网连接点为220千伏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申报要求

项目应有明确的建设规模和选址范围,不涉及影响项目开发的敏感因素;具备良好的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风电项目须设立拉线桁架式测风塔并开展6个月以上的测风。

确定投资主体

采取“省级统筹方向、市州落实主体”的原则,由市州在一个月内向省发改委上报确定的投资主体。前期工作深入且选址范围没有较大调整的“十四五”已废止项目,原则上应由原投资主体继续开发。

适用范围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新能源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影响分析

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企业

明确了项目的申报条件、流程及时间节点,有助于项目有序开发。

地方政府

需全面摸底辖区内拟开发项目,并配合省发改委进行初步审查与筛选。

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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