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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能源局 通知公告 关于加快推动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省级)
发布: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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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为提升新能源发电就地就近消纳,促进新能源与新型储能协同健康发展,明确支持新能源场站合理配建新型储能,并规范办理流程、优化市场交易机制及加强管理。政策要求科学确定配储比例和时长,增配储能需协调控制,严格考核存量项目配储情况,简化新建、增配储能的办理程序,统筹独立储能与配建储能协同发展。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光伏场站新增配储总功率上限50%%
风电场站新增配储总功率上限30%%

关键条款

支持新能源场站科学配建新型储能

按照市场导向、按需配置、安全高效的原则,支持新建、在运、纳规新能源场站合理确定配储比例、充放电时长、技术路线。

严格存量新能源场站配储情况考核

2025年5月31日前投产的存量风电、光伏场站,须继续按照并网承诺履行配储责任,可自主选择配建储能或租赁独立储能容量。

简化新能源场站新建、增配储能办理程序

对于“增时长、不增功率”的增配储能项目,企业可随时申报,在满足电网安全稳定前提下直接纳入项目建设清单。

适用范围

山东省内各市新能源场站新建、在运、纳规的光伏和风电场站独立储能电站转为配建储能项目

影响分析

新能源发电企业

需合理确定配储比例和技术路线,确保符合电网接入要求。

电网企业

负责对接入条件的评估和反馈,统筹储能接入容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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