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Hub
返回搜索
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可作为资料参考,尚不能据此认定政策已经生效;请结合原文和正式发布文件判断。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清单制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drc.jiangxi.gov.cn
江西省(省级)
发布:2026年9月28日
官网原文:查看
11 次浏览

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引导调节性电源平稳有序建设及实行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清单制管理的部署要求,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江西省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清单制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该文件旨在规范省内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的准入、建设与运营监管,通过建立‘清单制’管理模式,明确项目储备与核准机制,推动调节性电源高质量发展。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正式政策将细化具体管理细则与技术标准。

关键条款

实行清单制管理

对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实施清单制管理,建立项目储备库与核准机制,未纳入清单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或并网运行。

明确建设导向

引导调节性电源平稳有序建设,优先支持调峰能力强、响应速度快、技术成熟的独立储能项目建设。

规范申报流程

项目业主需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经审核评估后纳入清单管理范围。

适用范围

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拟新建或扩建的调节性电源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独立储能主体

影响分析

项目投资方

需严格遵循清单制管理要求,未获纳入清单的项目将无法合法开工并网,增加了前期规划与申报的不确定性。

原文获取

订阅「江西省」 的最新政策推送

邮件或飞书接收,随时可取消

一键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