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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25〕1192号文件支持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554号)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25〕1192号
山东省发改委
山东省(省级)
发布: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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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为推动新能源就近消纳,明确其接入公共电网的条件、电价政策及公平承担费用的原则。项目需满足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的要求,并按容(需)量缴纳输配电费,下网电量不再缴纳系统备用费、输配环节的电量电费。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60%%
自发自用电量占总用电量比例30%%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

关键条款

接入条件

电源、负荷、储能等作为整体与公共电网连接,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责任界面,以新能源发电为主要电源的项目。

输配电费计算方法

月度容(需)量电费=按现行政策缴纳的容(需)量电费+所在电压等级现行电量电价标准×平均负荷率×730小时×接入公共电网容量。

公平承担费用原则

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对电力系统提供的稳定供应服务,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等费用。

适用范围

山东省内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产业园等通过新能源专线供电的项目

影响分析

新能源发电企业

明确了接入公共电网条件和公平承担费用原则,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

电网公司

需提供可靠供电服务并按要求进行审核及结算服务。

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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